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道路行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电动车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我市辖区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各电动车销售网点(详见通告第3条)完成电动车备案登记,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三、备案登记地点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以下电动车销售网点:1.新日电动车。2.金箭电动车。3.新大洲电动车。4.小刀电动车总代理。5.小苏电动车总汇。6.无锡雅迪电动车。7.三平电动车行。8.大升泰电动车行。9.三元电动车修理。10.永胜辉新能源电动车行。11.大宏电动车配件店。12.张彪专业维修电动车。13.荣亮电动车行。
登记时需现场交验车辆,提交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备案登记。
四、电动车“登记牌”、“登记卡”和“防盗识别码”损坏或者丢失的,所有人应向公安部门申请换领或补领;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整车更换的,所有人应向公安部门交验车辆,办理变更登记;车辆发生被盗、遗失、灭失、退货等情况的,所有人应向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五、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规范悬挂电动车“登记牌”或“防盗识别码”、随车携带“登记卡”,将“登记牌”安装在车辆后部中间醒目位置;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三)电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逆向行驶;
(四)转弯时礼让直行车辆、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五)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良好;
(六)电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七)不得从事营利性载客运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六、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和教育培训制度。具体记分和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
七、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销售改装电动车;维修商和电动车所有人禁止有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的行为,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装电瓶、座位、车篷、取暖火炉、高分贝音响等设备。
八、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采取相应的信用管理措施。
九、本通告自2022年7月20日施行。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7月20日
原标题:《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整理:天心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