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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钟明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33,4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94,481,958.15元,负债总额为1,213,202,295.89元,净资产为81,279,662.26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84,071,471.29元,利润总额为-39,118,409.23元,净利润为-40,598,387.35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山长虹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5,121,799.59元,负债总额为1,630,822,272.23元,净资产为144,299,527.36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56,840,545.79元,利润总额为63,448,649.31元,净利润为62,209,047.57元。
中山长虹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中山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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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钟明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注册资本:8,3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卫生洁具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燃气器具生产;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卫生洁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日电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3,209,569.07元,负债总额为166,355,694.81元,净资产为136,853,874.26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9,467,627.62元,利润总额为3,428,305.12元,净利润为2,351,153.78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日电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9,226,745.77元,负债总额为158,715,962.47元,净资产为140,510,783.30元,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92,118,757.76元,利润总额为4,361,799.21元,净利润为3,656,909.04元。
日电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日电科技99.0361%的股权,另外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日电科技0.9639%的股权。日电科技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日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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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水江波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为电子商业汇票。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将银行授信额度加载入池,形成“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
5.实施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控股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资产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可进一步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升资产的流动性,有效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2-09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2年12月1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2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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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议案1、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1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5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6-8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12月21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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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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